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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刘伟:优化再融资政策,助力科技企业壮大发展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03/15

9月14-17日、10月11-14日,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专题调研组围绕“推动金融与制造业协同发展”,先后对山西省太原、临汾、运城三市,安徽省芜湖、合肥两市及舒城县数十家制造业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实地走访。同时,全国政协重点提案“优化再融资政策,助力科技企业”也结合此次调研进行督办,相关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佳都集团董事长刘伟应邀参加调研活动。


19日,《人民政协报》刊载全国政协委员刘伟署名文章《优化再融资政策,助力科技企业壮大发》,全文内容如下:


作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重要抓手之一,再融资对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颇为重要。自2012年以来,再融资市场化约束机制不断完善,资金逐步回归价值投资本源,随着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落地,进一步精简优化再融资发行条件,发挥再融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等举措已箭在弦上。

资本是企业家创新的杠杆,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工具的再融资,带着鲜明的产业和时代特点。目前再融资发行采用一次审核、一次发行的方式,若企业资金需求在市场低估阶段,会导致发行股本对原股东的权益稀释较多;同时,如果发行量较大,新发股份集中解除限售带来的密集减持容易加剧上市公司的股票波动,不利于资本市场稳定。此外,对于创新型科技企业,研发阶段投入资金需求量大,而再融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限制较多,与科技企业不断创新的商业模式不匹配,不利于科技企业利用直接融资壮大发展。

为此,提出两条建议。

第一,发行方式上可考虑与国际接轨试点“储架发行”制度。

即一次审核,在批文期限内企业可适时分次募集。目前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即采用该制度。在再融资上采用“储架发行”制度,一是有利于减轻交易所的审核监管压力,提高审批效率;二是企业可在期限内灵活选择发行窗口期,根据市场形势和企业资金需要合理安排各阶段证券发行规模,“用多少发多少”,避免一段时期内过度融资,同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此外,分批发行可减轻限售股解禁后集中减持对股价形成波动压力。

第二,针对创新型科技企业经营特点,提高募集资金用途的包容性。

对于科技类企业的资金需求,可考虑优化再融资募集资金的用途,包括提高资本性支出的包容性、允许一定比例的募集资金可用于费用化研发支出等,通过加大对科技类企业长期资金的支持,加速技术的突破和产业落地。此外,随着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规范化,在“新基建”的不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越来越多地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因此,可考虑提高募集资金用于各类新基建PPP项目的包容性,对鼓励科技企业参与新基建建设、缓解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有重要意义。

文 | 全国政协委员、佳都集团董事长 刘伟